遵义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第一版)
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四 分 类 法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垃圾分类的好处
1.减少环境污染:生活垃圾若不做分类处理,随意堆放或简单填埋,会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还会滋生大量蚊蝇和细菌,传染疾病,直接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
2.减少土地占用 :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便于对不同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如对厨余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垃圾进行焚烧,对可回收物重新利用,从而减少垃圾填埋导致的占用土地的目的。
3.资源利用变废为宝:垃圾分类有利于实现资源回收,实现变废为宝,如 1 吨废纸可造出好纸 850 公斤,节省木材 300 公斤,相当于少砍 17 棵树;1 吨厨余垃圾经处理后可生产 0.3 吨优质肥料。
分类投放点设置
按照《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要求:
1.小区 :以住宅楼房为主体并配有商业网点、文化教育、娱乐、绿化、公用和公共设施等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生活区,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宜设置不少于 1 处标志明显、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房),对应配置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应设置可回收物暂存场所,地面作硬化处理,配置给排水、照明、通风等设施设备,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定期冲洗,采取消杀等措施,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安排专人管理和垃圾分类督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日常监管人员责任制度,面积一般不小于 20 平方米,服务户数一般不超过 1000 户,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300 米,可结合小区装修垃圾、绿化修剪废弃物、大件垃圾等的临时堆放点合并设置,合并设置时垃圾收集容器间(房)具备条件的,可设大容量专用收集装置。
2.单位:包括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办公室、教室等室内宜可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单位宜在每层楼的电梯前厅、茶水间等处及出入口分别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垃圾桶,在门厅主要出入口设置 1 个有害垃圾专用收集箱,学校(幼儿园)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箱应设置在可监控范围;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轨道交通站厅、铁路公路轮渡客运站侯客厅、大型商场等文化、体育、交通、商业设施等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宜按垃圾产生量在公共区域配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餐饮服务的部位,应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菜场、集贸市场宜配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公共机构以及大型商场(超市)、游乐场等的出入口、电梯间等处可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箱;宾馆饭店、集中供餐单位的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宜采用 120 升/240 升密闭桶。
3.公共区域: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公众的活动场所,主要指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两侧的人行道、公交站台,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并在箱体表面喷涂或张贴符合规范的垃圾分类标识,也可增设烟缸等其他功能;设置间隔主干路、次干路一般不小于 100米,商业、金融街区可适当加密,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一般不小于 200 米,广场绿地可按每 1000 平方米左右设置 1 处,公交站点宜设置 1 组四分类垃圾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