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的背景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遵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公布实施,已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实施)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调整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175号)要求,从2023年6月开始,开展遵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二、调整的目的和意义
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于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妥善处理保障发展用地与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使征地补偿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有利于群众利益的保护与推动征地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调整的结果
每个测算单位的区片数量基本控制在7个以内。全市共44个区片,比上轮新增4个区片。15个测算单位中,只有两个区片的7个,有三个区片的5个,有四个以上区片的3个,其中正安县区片划分最多,两个县区8个小区片采用多个小区片同一地价,最终合成3个大区片。各县(市、区)平均标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是: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播州区、赤水市、凤冈县、正安县、仁怀市、习水县、桐梓县、湄潭县、余庆县、道真自治县、绥阳县、务川自治县。红花岗区均价最高为57793元/亩,务川自治县均价最低为42650元/亩。单个区片最高的是仁怀市市区片编号为520384001区片(66700元/亩),最低的区片为桐梓县Ⅲ区片(36650元/亩)。
四、调整的原则
(一)维护权益原则。区片综合地价要与现行征地补偿水平相衔接,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同地同价原则。相同土地类型的不同宗地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三)协调平衡原则。地(市、州)之间、县(市、区)之间以及县(市、区)范围内不同区片之间的补偿标准应相互衔接,差异不宜过大。标准要与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衔接,做到平稳过渡,所测算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原补偿标准。调整更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与周边地区可比,并在县域、市域、省域范围内进行平衡衔接。
(四)公开听证原则。更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最低补偿标准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五)平稳过渡。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新旧征地补偿标准之间差距过大引发矛盾,确保新标准的稳定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调整的方法和步骤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要求,以市、县为单位,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调整征地区片,并分别测算区片内的价格,即总体采取“先调片、再定价”的工作思路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更新调整,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方法有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和经济社会指标更新法。
根据《调整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按照“县级测算、市级审核、省级平衡”的原则进行,即县级完成标准测算后,市级进行审核把关及平衡衔接,省级进行统筹平衡,县级根据市、省两级平衡意见对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修改完善后,依法组织听证,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六、《通知》的主要内容
遵义市人民政府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包含正文与附件两部分内容,对征地区片编号、区域范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地类、修正系数、补偿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2:3。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采用除货币以外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
(二)依法规范有序做好土地征收各项工作
新老补偿标准要衔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统筹安排,研究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老补偿标准顺利衔接。
征地过程要合法合规: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遵义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做好听证、公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补偿费用要足额落实:要足额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七、实施范围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