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遵义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07 16:12 字体:[]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切实推动社区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高质量书写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遵义市生态移民局草拟了《遵义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61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至遵义市生态移民局搬迁安置科

联系人:陈臣;联系电话:0851-28225079;联系邮箱:270612289@qq.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建投大厦2号楼



附件:

遵义市易地扶贫搬迁

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切实推动社区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高质量书写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按照“基层政府主导,行业部门指导,搬迁群众参与,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作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高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曹鸣凤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  川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伟  市生态移民局局长

成  员:肖光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小猛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陈辅君  市乡村振兴局督查专员

贺孝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就业局局长

张治国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凡璐  市司法局副局长

尚汝懿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章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俊  市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陈源源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张  旭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陈  励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移民局,由刘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调度和资料报送等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生态移民局。充分发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收费管理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房屋和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指导监督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四)市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资金主管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

(五)市乡村振兴局。将安置社区后续扶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统筹安排。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使用公益性岗位支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

(七)市公安局。合理设置安置区派出所、警务室,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

(八)市民政局。指导和规范安置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区建设有关工作。

(九)市司法局。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提供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民法典》、《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宣传教育。

(十)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安置区持续推进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置房区域内物业服务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价格公示,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

(十二)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群众消防宣传教育。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1.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加快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机制建设。着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以居(村)委会和居(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搬迁群众、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2.强化联动协调。建立健全街道(镇、乡)统一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移民等部门多方联动的服务管理机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问题。

3.引导群众参与。安置社区街道(镇、乡)或居(村)委会要积极组织搬迁群众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开展物业服务管理活动,充分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积极性,建立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共商解决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实现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二)因地制宜选择物业服务管理模式

1.实行分类指导。以提供保安、保洁、保绿、公共秩序维护和房屋维修等物业服务为重点,引导安置社区群众选择合适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有序扩大物业服务管理覆盖面。对于难以划定物业服务管理区域、不具备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的安置社区,可由安置社区属地街道(镇、乡)、居(村)委会牵头实施物业服务管理。对于已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管理区域明确、物业办公用房齐备、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的安置社区,要积极推行市场化物业服务,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有高层建筑的安置社区应优先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管理。对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明确,只需要提供保安、保洁、保绿和房屋维修等基础性物业服务的安置社区,经充分征求搬迁群众意见,可由搬迁群众自行实施物业服务管理。

2.鼓励实践创新。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符合安置社区实际、广大搬迁群众认同、具有地方特色和安置社区特点、可持续运行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拓展业务或组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三)推进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

1.推行标准化服务。各县(市、区)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逐步实现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落实《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重点规范开展保安、保洁、保绿、公共秩序维护和房屋维修等基础性的物业服务,加强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可结合安置社区实际,将物业服务延伸到便民服务、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生活服务业态,满足搬迁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单位招募用工时优先考虑安置社区搬迁群众,促进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

2.注重信息公开。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单位应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监督公示栏,向搬迁群众公开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车位车库使用情况、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情况等信息。开展便民服务、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生活服务业务。应对外公示,并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外的费用,并自觉接受搬迁群众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3.接受服务监管。加强对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日常监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的意见征集,对未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违反合同约定、管理不到位、服务水平差、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存在安全隐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进行处理。

(四)逐步规范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费用

1.合理确定标准。在确定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时,应遵循协商、合理、公开的原则,既要考虑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又要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于无劳动力家庭、监测户等特殊困难家庭,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适度减免。

2.有序引导群众。加大《民法典》、《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力度,积极引导搬迁群众认识支付物业服务管理费是法定义务基础上的合同义务,有序引导搬迁群众按照规定定期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

3.实行优惠补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的物业服务管理费,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给予补贴,搬迁入住后3年内可全额补贴,3到5年内可部分补贴,在按时足额收取确有困难的情况下,补贴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过渡期满后按照市场化标准执行。

4.拓宽补助渠道。积极采取盘活安置社区各类资产、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后续扶持产业等措施,不断拓展物业服务管理资金补充渠道,逐步推进物业服务管理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序退出。

(五)多渠道筹集安置社区住宅维修资金

1.多元筹集资金。以保障安置社区房屋安全为基本,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安置社区住宅维修的实际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社会帮扶和捐赠资金、后续扶持产业项目收益,安置社区公共收益以及逐步引导搬迁群众分期续筹等方式解决。

2.规范使用资金。安置社区住宅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根据安置社区住宅维修需求,按规定申请使用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物业服务管理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搬迁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见到成效。

(二)细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要比照市级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将责任细化到部门;市级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责任分工,强化业务指导和要素保障,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分别向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移民局)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落实宣传引导。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运用好微信公众号、广播、入户、培训等方式,锲而不舍、久久为功、一以贯之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普及物业管理知识,引导、发动群众参与物业管理同时,要积极提炼总结在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中涌现的好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好做法。

(四)强化考核督促。将安置社区物业管理情况纳入年终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围绕责任紧不紧、措施实不实、效果好不好等方面,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将予以通报并抄送属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于失职渎职、带来严重后果的,将报请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